中山工商學生使用手機與電子產品申請說明書
本校有鑑於手機與電子產品日漸融入日常生活之中,學生在校園生活中常有違規使用情況,訂定「學生手機與電子產品使用辦法」,以維護校園善良風俗與杜絕惡質訊息傳遞;申請者須遵守下列規定。
(一)禁用規定:
1.為維護學生上放學秩序與安全,嚴禁學生於路隊行進時使用手機或電子產品。
2.上課與考試時間手機與電子產品須關機或調整為靜音,嚴禁使用。
(二)停止使用:
1.屢次違反上課時間使用手機與電子產品者,由導師通知家長停止學生手機與電子產品使用權1-3個月。
2.因借用他人手機,盜打產生糾紛者,雙方當事者均停止手機與電子產品使用權1-3個月。
3.以手機或電子產品觀看與散播違反善良風俗訊息者(如色情、暴力、侵犯他人隱私等),停止手機與電子產品使用權3-6個月,情節嚴重者,通報警政機關依法送辦。
4.未經他人同意私自錄影(音)與照相,有侵犯他人隱私或嚴重影響校譽者,永久停止手機與電子產品使用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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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工商學生使用手機與電子產品申請書
科 年 班 學生 ,願意遵守「學生手機與電子產品使用辦法」,共同維護校園善良風俗與杜絕惡質訊息傳遞,家長亦願意共同擔負起監督及管教之責,若有違反規定時,願接受校規處分。
申請人:(學生) 簽章
監督人:(家長) 簽章
中華民國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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